虚拟演播室管理办法
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打闹喧哗等。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演播室。
三、进入虚拟演播室后,所有人员一律关闭通讯设备。
四、虚拟演播室的实践教学使用应根据每学期初《虚拟演播室实践课安排表》上的时间进行。如需调课,应按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调、停后提前半天通知管理员,方可使用。
五、虚拟演播室进行创作使用时,需提前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或《请示报告卡》,经由系部主任领导批准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方可进入。
六、所有进入虚拟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穿戴鞋套。
七、凡进入虚拟演播室者,不得靠近蓝(绿)箱边缘,尤其是有弧度的地方。
八、不得私自连接其他设备,设备进出必须签单,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批准并且由专人监督方可连接。
九、不得随便更改虚拟演播室的灯光布局,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制作中心专业灯光人员调试后方可使用。
十、使用提字器者,需自带拷贝*·TXT文件的U盘,杀毒后经管理人员许可,方可使用。
十一、离开虚拟实验室前,设备有序归位,并配合管理员当面检查设备是否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关闭所有电源,做好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