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打闹喧哗等。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演播室。
三、严禁在没有机房管理人员允许情况下接入存储设备。
四、应学校实践教学周历需求,按照《实践教学课表》中指定任课教师、规定计划数量和规定课程时间发放录音设备,如改变任课教师或课程时间的,属调停课范畴,按照学院有关调停课办法执行。
五、教学实践周历之外的校内活动,需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或《请示报告卡》,并经由系部主任领导批准签字加盖系部印 章,方可领取。
六、学生上课使用录音设备的,由任课教师向管理员提供学生分组名单,并指定小组长,并将分组名单交实验室管理员,以小组领取。
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带领学生到录音设备库办理领取录音设备手续,学生领到设备后,应立即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刻向管理员声明,否则视为损坏,责任自负。归还设备,任课教师会同管理员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交管理员存放。
八、教学实践课领取设备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还设备时间为上午:11:30—11:50,下午:16:40—17,超时者按《学生手册》规章制度接受处罚。
九、教学实践周历之外的校内活动领取设备时间,须至少提前半天领取,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给他人。
十、学院职工创作借用录音设备的,需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并经制作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领取。
十一、设备借用时如需使用非充电电池,请提前自备。
十二、在借用中,如有损坏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及时送往制作中心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机检查维修。
十三、录音设备在借用中发生遗失或损坏,使用人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