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打闹喧哗等。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摄像机库。
三、应学校实践教学的需求,按照《实践教学课表》中指定任课教师、规定计划数量和规定课程时间发放摄像机及其附属设备。如改变任课教师或课程时间的,属调停课范畴,按照学院有关调停课办法执行。
四、学生上课使用摄像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由任课教师向管理员提供学生分组名单,并指定小组长,并将分组名单交实验室管理员,以小组分发设备。
五、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带领学生到摄像机库办理领取摄像机手续,学生领到设备后,应立即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刻向管理员声明,否则视为损坏,责任自负。归还设备时,任课教师会同管理员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交管理员存放。
六、教学实践课领取设备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还设备时间为上午:11:30—11:50,下午:16:40—17,超时者按《学生手册》规章制度接受处罚。
七、教学实践周历之外的校内活动,需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或《请示报告卡》,并经由系部主任领导批准签字加盖系部印章,方可领取。
八、教学实践周历之外的校内活动领取设备时间,须至少提前半天领取,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给他人。
九、学院职工以个人名义借用录音设备的,须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并经制作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领取。
十、摄像机及其附属设备属贵重设备,广大师生应爱护设备,轻拿轻放,保持设备清洁,严禁违章操作、私自调整设备内置菜单、私拆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学生如遇操作规程不明确时,经请教指导教师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一、所有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所借设备。
未按规定时间归还但不影响其他课程的,按照超期时数加收超期罚款20元/小时·套。
未按规定时间归还且影响其他课程的按超期时数加收罚款50元/小时·套。
超期时数以工作日工作时间计算,即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40。
罚款金额超过300元的,将停止其当学期借用设备事宜。
十二、所有人员在使用摄像机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
按照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 赔款或罚款统交学院财务处,并出具票据。
附:《设备检查交接注意事项》
1、摄像机外观有无明显破损(含镜头盖)。
2、寻像器各部件螺丝是否齐全。
3、电池外观是否完好。
4、采访话筒网罩、话筒罩有无破损。
5、随机话筒连接处是否完好。
6、三脚架各部件螺丝是否齐全(含地板延伸器、托板)。
十四、 在借用中,如有损坏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及时送往制作中心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机检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