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管理办法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液体进入演播室;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打闹喧哗,乱扔纸屑、杂物等。
二、进入演播室后,所有人员一律关闭通讯设备。
三、演播室的实践教学使用应根据每学期初《演播室实践课安排表》上的时间进行。如需调课,应按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调、停后提前半天通知管理员,方可使用。
四、学院各系、部门或外单位需使用演播室时,需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经由系部主任领导及制作中心领导批准签字,方可使用。
五、不得私自连接其他设备(包括存储设备),设备进出必须签单,如有特殊需要,需事先通过批准并且由专人监督方可连接使用。
六、不得随便更改演播室的灯光布局,因节目需求需经制作中心专业灯光人员调试后方可使用。
七、使用提字器,需自带拷贝*·TXT文件的U盘,杀毒后经管理人员许可,方可使用。
八、在演播室使用道具时,需要与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带入。
九、使用演播室的过程中,应该保持演播厅内的环境卫生整洁,使用完毕后,如有将演播厅内的设施变动,请自觉恢复原貌。
十、演播室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会同管理人员将演播室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