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打闹喧哗等。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台实验室。
三、电台实验室的实践教学使用应根据每学期初《电台实验室实践课安排表》上的时间进行。如需调课,应按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调、停后提前半天通知管理员,方可使用。
四、电台实验室进行创作使用时,需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或《请示报告卡》,经由系部主任领导批准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方可进入。
五、所有进入电台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穿戴鞋套。
六、不得私自连接其他设备(包括存储设备),设备进出必须签单,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批准并且由专人监督方可连接。
七、离开电台实验室前,设备有序归位,并配合管理员当面检查设备是否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关闭所有电源,做好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