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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实训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   点击量:

播音实训室管理办法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液体进入实训室;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打闹喧哗,乱扔纸屑、杂物等。

        二、进入实训室后,所有人员一律关闭通讯设备。

        三、播音实训室的实践教学使用应根据每学期初《播音实训室实践课安排表》上的时间进行。如需调课,应按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调、停后提前半天通知管理员,方可使用。

        四、学院各系、部门或外单位需使用播音实训室时,须提前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经由系部主任领导及制作中心领导批准签字,方可使用。

        五、不得私自连接其他设备(包括存储设备),设备进出必须签单,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批准并且由专人监督方可连接使用。

        六、不得随便更改实训室的灯光布局,因节目需求需经制作中心专业灯光人员调试后方可使用。

        七、使用提字器,需自带拷贝*·TXT文件的U盘,杀毒后经管理人员许可,方可使用。

        八、使用实训室的过程中,应保持实训室内的环境卫生整洁,使用完毕后,如有将实训室内的设施变动,请自觉恢复原貌。

        九、实训室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会同管理人员将实训室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