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录音棚管理办法
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打闹喧哗等。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录音棚。
三、严禁在没有机房管理人员允许情况下接入存储设备。
四、录音棚的实践教学使用应根据每学期初《录音棚实践课安排表》上的时间进行。如需调课,应按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调、停后提前半天通知管理员,方可使用。
五、录音棚进行创作使用时,请提前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或《请示报告卡》,经由系部主任领导批准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方可进入。
六、所有进入录音棚的人员,必须穿戴鞋套。
七、不得私自连接其他设备,设备进出必须签单,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批准并且由专人监督方可连接。
八、严禁开启与本课程无关的设备。
九、在实践创作过程中,实践创作人员要主动服从机房管理员的安排,机房、设备的使用时间要严格按照《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所安排的时间来执行。
十、教学实践创作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或相关负责人会同管理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