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电视台演播室管理办法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液体进入演播室;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打闹喧哗,乱扔纸屑、杂物等。
二、进入演播厅后,所有人员一律关闭通讯设备。
三、严禁在没有机房管理人员允许情况下接入存储设备。
四、学院电视台演播室使用应根据电视台的栏目规划合理安排时间进行。
五、学院各系、部门或外单位需使用学院电视台演播室时,需填写《设备、场地使用申请表》,经由系部主任领导及制作中心领导批准签字,方可使用。
六、不得私自连接其他设备,设备进出必须签单,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批准并且由专人监督方可连接使用。
七、不得随便更改演播室的灯光布局,因节目需求需经制作中心专业灯光人员调试后方可使用。
八、使用提字器,需自带拷贝*·TXT文件的U盘,杀毒后经管理人员许可,方可使用。
九、在演播室使用道具时,需要与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带入。
十、使用演播室的过程中,应该保持演播室内的环境卫生整洁,使用完毕后,如有将演播室内的设施变动,请自觉恢复原貌。
十一、演播室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会同管理人员将演播室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