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电视台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电视台是为少部分优秀学生提供最佳实践机会的基地。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也为全院师生提供一个学习、借鉴的园地。为切实达到学院电视台的双重目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例会制度
第一条:学院电视台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为节目运作等各个方面情况的通报、需要改进提高的问题、工作人员的惩奖等。
1、 新闻部为每周五下午于演艺中心会议室进行列会,编导部、播音主持部、摄像部、后期编辑部,技术部每月进行一次例会。
2、 所有成员不得缺会、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又不请假者,缺会三次收回记者证并予以除名。
3、 迟到或早退三次者算缺会一次,迟到或早退者须写出检查,经负责老师审阅后交学院电视台存档。
机器设备与CF卡使用制度
学院电视台是学生工作宣传的重要部门,也是学生实践的重要基地。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转,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CF卡领用制度
1、为保证新闻的质量,在对重大新闻拍摄过程中,需要存档留资料的,可以办理借用手续,领取cf卡。
2、领带者要检查cf卡是否:完好,有问题及时发现可更换。
3、cf卡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找管理员老师说明或更换。
4、本台管理老师定期对cf卡进行汇总,本台cf卡仅供制作本台节目使用,不得私用。
5、无故损坏或丢失cf卡者将进行赔偿。
第三条:机器设备使用制度:
1. 电视台编导、摄像在使用摄像机、三脚架等设备时,需凭借学院电视台指导教师、总编审批过的节目拍摄提纲,填写设备使用单,经总编或办公室老师批准后方可领用。(设备由摄像领取)
2. 使用电视台机房要填写机房使用单,申请使用时间,经总编或办公室老师审批后,由机房管理老师安排时间,不得超出审批时间。确实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应提前30分钟提出申请。
节目审批、播出、入库制度
第四条:
1、 电视台成员在节目拍摄之前,必须写出节目选题内容、拍摄提纲,经本栏目责任编辑、指导教师及总编审批后,方可进入实地拍摄。
2、 节目申看时,该节目的编导、摄像、制作、主持人都必须到场,听取意见。无故不到者按缺会处理。审片时间定在每周五。
3、 节目播出前必须填写《播出单》。
《播出单》上必须有指导老师及总编的签字,方可播出。播出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制度执行,手续不全就播出视为事故,出两次事故者除名。
工作人员职责及奖惩制度
第五条:学院电视台设新闻中心(下设新闻编辑部、新媒体部)、编导部、播音主持部、摄像部、后期编辑部,技术部,大型活动部,各部工作由各部部长统筹安排并由分管台长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院电视台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台长负责制,学院电视台现设台长1名,副台长4名;部长8名,设编导、主持、新闻记者、新媒体编辑,摄像、后期制作等岗位。电视台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统一接受各部部长的领导。
第七条:本校学生都有权参加学院电视台工作(受学校处分的同学除外)。加入学院电视台要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学院电视台工作。
第八条:学院电视台工作人员条件:
1、必须是品学兼优,能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本校学生。
2、承认并遵守本制度。
3、学习成绩好,普通话准确、流利,语言表达清楚。
4、服从台长、部长和上级的领导。
第九条:学院电视台对电视台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奖励分表扬和鼓励两种,每学期期末根据总体考评评选出优秀编导、优秀主持、优秀记者、优秀摄像、优秀后期制作等。惩罚分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电视台工作人员资格三种。
第十条:加入学院电视台需经过面试、试镜(编导需笔试)等程序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加入学院电视台可以享受如下权利
1、在学院电视台进行主持、播音、写作、策划、制作锻炼的权利。
2、对学院电视台工作提出建议,并督促改进的权利。
3、参加电视台或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以及其它与电视台工作人员有关活动的权利。
4、优先了解学校、社会发生的大事,采访、接触领导、嘉宾、名人、成功校友的权利。
第十三条:加入学院电视台要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办学成就、管理措施。
2、热爱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阅读书籍,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4、忠诚于学院电视台,积极为完善学院电视台各项工作作贡献。
职责细则
第十四条:学院电视台工作职责
1、及时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办学成就、管理制度,报道校内外各种与师生有关的事情,颂扬好人好事,鞭挞学生不文明行为。
2、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制作并播放中学生喜爱的电视节目,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电视制作任务。
3、统筹编导、记者、主持、摄像、制作、播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4、完成摄像、采访、文稿(或索要文稿)、播音、配音、剪辑、包装、音乐、字幕、刻录等电视制作全过程任务。
5、负责设备的保管、保养、借还、调度以及提出设备维修、购入的建议。
6、立足于学院,以创建有现代名校风采的学院电视台为出发点,在实践中探索新时期学校工作发展的思路,为创建和谐、繁荣地学院文化而努力。
第十五条:学院电视台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1、做好学院电视台各项指导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做好每期节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合理安排每期各栏目的节目主持人等工作人员。
3、负责收集、整理、登记、保存各种稿件,登记和采用稿件要实事求是,公正严肃。
4、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期节目进行审查,监制编辑节目,总体控制掌握电视台的工作效率和节目质量。
5、管理并组织好学院电视台全体成员,促使其全面、健康、稳步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学院电视台台长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电视台全面工作,积极带领全体电视台工作人员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宣传工作,做好每一期电视节目。
2、主持召集电视台工作人员会议。研究和提出每学期选题方向、选题计划,负责每期节目的选题策划,负责节目整体质量。组织制定并实施学院电视台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3、负责电视台人事、管理、考核等重要事项。指导、帮助、督促电视台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协调学院电视台各部之间的关系。
4、确定电视台节目整体风格及发展方向,策划实施重要活动,提升电视台的影响力。
5、积极物色和培养下任台长、部长。
第十七条:电视台教师职责
1、 做好学院电视台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每一期节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 要合理安排每期各个栏目的节目主持人及播音员.
3、 负责收集、整理、登记、保存各种稿件,登记和采用稿件要实事求是,公正严肃。
4、 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期节目进行审查,监制编辑节目。
5、 管理并组织好所属的学生。
第十八条:电视台各部部长工作职责
1、组织做好学院电视台各部工作,认真做好每期节目,完成台长或上级交办的任务。
2、合理安排每期各栏目的相关工作人员。
3、管理并组织好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本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积极物色和培养下任部长和优秀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编导部职责
1、根据统一安排及所负责栏目特点承担选题,根据节目的内容认真设计节目的形式。按时审阅记者上交的稿件,撰写脚本,导演、领导摄制组完成节目全程制作。
2、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善于创新。确定每期节目的主题、内容、实施方案,写出策划方案,为电视台的各类活动及其节目出谋划策。
3、监督记者,摄像,编辑的工作,保证准时,有效地完成每个任务。
4、由部长主持每期的会议,其他成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每期节目工作日程列成工作安排表,张贴于学院电视台内。
5、负责收集、整理、登记、保存各种稿件,登记和采用稿件要实事求是,公正严肃。
6、合理安排每期各个栏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采取自愿报名制度,再由编导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7、积极物色和培养下任编导人才。
第二十条:主持部工作职责
1、主持部部长要合理安排每期各个栏目的节目主持人。
2、主持要服从部长的安排,根据节目的主题,认真收集资料,主持节目的过程。
3、主持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人员联系,多听取别人的正确建议,多交流节目拍摄的过程。指导主持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栏目来主持,不断提高自己的主持水平,认真做好每一期节目,力求创新、形式多样。
4、指导主持人进行练声,要求主持人工作时背熟文稿,声音要求圆润悦耳,表现力强,适合栏目风格。并要多与编导联系,工作尽心尽力,积极主动。配合电视台及学校各大晚会、联欢活动的开展。
5、注意个人形象,整理好头发,不能遮住五官,男女主播衣服要搭配合理。
6、积极发掘和培养有潜力的主持人才。
第二十一条:记者部工作职责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负责电视新闻的组稿、成稿任务,认真写好每篇新闻稿,内容准确,并统一将每周的稿件给部长审核。
2、协助主持人主持每期节目,把好文字表达关,录制节目之前要将新闻稿交给主持人。记者不仅要具有新闻写作能力,同时要具备主持素质,积极主动挖掘新闻线索。
3、配合学校各时期中心工作的开展,认真、真实地报道校内发生的一些大事和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对学院一些重要新闻要进行现场采访。
5、文字记者要服从编导指导,围绕栏目主题搜集相关信息,并多与编导联系及时保质地写出文字稿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编导。采访记者要事先联系编导作好采访安排工作,准备好所要主持的问题,能流利表达采访内容。提前到采访地点,根据编导安排配合摄像及时完成采访任务。
6、督促记者进行采访时做好四个准备:采访计划(预先给老师审阅)、采访记录、节目策划(预先给老师审阅)、彩排和演示。按时交稿,白天新闻当天交稿,晚上新闻次日交稿,稿件要字迹工整清晰。交稿程序为:一审编导,二审指导老师,由编辑修改后交给指导老师审。采访过程中要注意自我形象和礼貌用语。
7、积极物色和培养下任记者人才。
第二十二条:摄像部职责:
1、承担节目拍摄,在开拍前与编导一起讨论脚本及艺术创作,为编导建议各种拍摄角度、手法,能洞察细节,并按编导要求和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拍摄任务。拍摄后与编导一起观看当天拍摄素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协助记者写好新闻稿,及时进行沟通和联系。多向主持人了解整个节目的拍摄过程,做到心中有数。若发现主持人在做节目中有不对之处,要给予意见或指正,共同做好节目。
3、熟悉本栏目工作对拍摄内容的要求,保证摄像的颜色、构图、灯光和镜头处理等画面质量的要求。
4、正确、熟练使用摄像设备,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保管、爱护并使用好摄相机、话筒、灯具等,经常对使用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遇有设备故障,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写明产生故障的原因,并送维修部门修理,不得私自动手拆修。
5、拍完节目后要将拍摄情况(拍摄内容、时间、所用带号、拍摄人员等)填写在标签上,便于编辑人员查找。
6、因节目需要外出拍节目,要与指导老师和部长联系。
7、积极物色下任摄像人才。
第二十三条:后期制作部工作职责:
1、按照记者(策划)和新闻、专题片的要求,负责后期剪辑,保证新闻质量。
2、负责电脑剪辑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工作;上机剪辑时统一填写上机登记表,包括上机时间,剪辑人员,负责新闻,半成品及成品存放路径等。
3、工作要细致、认真,具有创新精神,紧密配合编导、记者,按新闻稿和脚本要求,选好编辑点,做好后期编辑工作,保证镜头组接的合理、流畅、自然,符合视觉规律。
4、负责对设备的保养,遇有故障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写明原因,不得私自动手拆修。
5、虚心向专业老师请教,提高编辑、制作能力。每编辑完一个栏目的节目要检查编辑是否出差错,保证质量。
6、负责栏目片头、片花等整体包装制作,转录和整理保存栏目声像素材。
纪律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创新、学会沟通、学会奋斗。被选为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同学要有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平时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形象,穿戴整洁大方,工作时佩戴工作证,见到老师和同事热情的打招呼,体现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二十五条:爱护学院电视台一切公物,器材不得擅自拿走或外借。如因节目需要借用器材,必须有见证人签名,并作好登记。发现学院电视台器材损坏或遗失,要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
第二十六条:健全会议制度。每周看完电视节目后开会讨论每期的节目内容。开会时要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要向台长请假。连续四次无故缺席,应劝其退出学院电视台。遵守会议纪律,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勇于发表意见。
第二十七条:成员之间要团结一致,互相尊重、经常沟通,酿造活泼愉悦的气氛,建设电视台这个温馨团结的大家庭。电视台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要切实做好,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极对待工作,抱得过且过的思想,否则劝其退出院电视台。同时,在工作中要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积极依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八条:不得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学院电视台、播音室,扰乱学院电视台的正常工作,例如上QQ,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等。有特殊情况需经指导老师批准,否则给予警告一次。
第二十九条:随时随地都以标准的普通话作为工作和生活交流沟通的语言。录制节目一律使用普通话(英语节目用英语),内容要健康,所采用的素材要具备思想性、艺术性、技术性、文学性,且符合当代中学生的特点。
第三十条:要保持演播室、工作间的卫生清洁,不准带食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乱丢乱扔,离开时关好设备、切断电源,清理好工作台,经检查无误方可离开。
第三十一条:电视台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团结的模范,工作的模范,尊师守纪的模范、学习的模范。若有成员连续两次月考班级排名处于倒数10名之内,应劝其主动退出电视台,以保证学习质量。
第三十二条:不许以学院电视台名义做私人工作,不能为个人利益而损坏学院电视台声誉。不准借在学院电视台做节目的名义翘课,否则严加处理。在必要情况下,经过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同意后才允许,事后三天内需上交指导老师经由任课老师及班主任签字的请教条,否则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第三十三条:学院电视台工作设备,如摄相机、照相机、书籍、磁带、光盘等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因私用物品造成工作障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院电视台于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期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并积极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五条:学院电视台于每学期开展一次外出交流学习活动,交流经验,寻找差距。
第三十六条:指导老师、台长及部长有权利对成员提出警告及严重警告,并由工作委员会建立个人纪律档案并记录在案。警告由台长或部长在会议上口头提出即可生效。严重警告需经台长或部长在会上口头提出后,由八位负责干部中的至少五位同意后方可生效。警告积累三次后即升级为严重警告一次。严重警告二次后即撤销该成员工作资格。
第三十七条:学院电视台每学期进行一次“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评选活动由副台长组织,各部部长参与。参评人员由各部部长推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没有任何违纪处分;工作积极,在电视台内各项工作、活动中成绩显著;工作热情高,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学院电视台起草,校团委会审核。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12年9月学院电视台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学院电视台
2012年9月